Archive for March, 2008

【转帖】soff坚持到底~~~~~~

Monday, March 31st, 2008

再次声明:陈寿福并未当庭认罪!在两次庭审他的陈述中均明确表示,他承认上诉书中的事实,但到底是否构成犯罪请法庭裁决! 请媒体多一份良知,不要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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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

  上诉人:陈寿福,男,198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大学文化,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教工宿舍。
  上诉人因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深南法知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原审判决)的判决意见,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不构成犯罪。
  事实及理由:
  一、原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严重不清。
  (一)原审判决所谓“上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的事实认定是与事实情况不符的。
  在本案一审的庭审中,上诉人的辩护律师提供了系列证据证明了如下事实:
  1、2005年10月27日15点,“QQ2005正式版新品发布会”在北京举行,被告人受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之邀,参加了该产品发布会并获得了礼物(见上诉人在法庭的陈述、本案证人证言及腾讯公司送给陈寿福的QQ公仔纪念品等物证);
  2、在召开“QQ2005正式版新品发布会”之前,腾讯公司给上诉人送请柬的员工曾经要求上诉人给腾讯公司写一份有关腾讯QQ的功能建议书,同时希望上诉人就腾讯公司应当为腾讯QQ软件提供什么样的接口、以方便于为第三方软件(包括珊瑚虫QQ软件)的开发提供便利提出建议(见上诉人在法庭的陈述及本案证人证言);
  3、腾讯公司曾经在自己的官方网站首要位置提供珊瑚虫QQ软件的下载并获取广告收益(见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所作的公证书及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技术鉴定咨询意见书)。
  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彼此之间已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共同证明以下事实:对于上诉人开发珊瑚虫QQ系列软件并提供下载的行为,腾讯QQ软件的权利人腾讯公司不仅是知情的,而且是许可的,甚至是加以引导的;并且,腾讯公司不仅没有因为上诉人开发、复制、发行珊瑚虫QQ系列软件的行为而受到利益损失,相反还因此获得了额外的商业利益。在腾讯公司完成其市场占有、产品技术完善和知名度提升的商业目标之后,再通过民事和刑事诉讼的方式将珊瑚虫QQ系列软件逐出市场,也是其商业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审判决仅仅单方面认定了本案的利害关系人腾讯公司员工的报案材料及公诉机关方面的所谓证据,而对于辩护人所提交证据证明的、被腾讯公司所隐瞒并被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所忽略的证据及其所证明的事实,原审判决也未做任何认定,并且没有阐明不予认定的理由,只是以一句“证据不足”就草草做了交代,上诉人认为,这样的处理对于上诉人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法的。
  (二)原审判决所谓“上诉人所获得的1172822元的广告收入是复制发行腾讯QQ软件所获得的收入”的认定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也是没有证据支持的。上诉人的理由如下:
  1、上诉人所获得的收入并不是复制发行腾讯QQ软件而得到的收入,而是来源于提供珊瑚虫插件(腾讯QQ珊瑚虫增强包)的下载而获得的间接收入(广告收入)。原因有二:首先,相对于腾讯QQ而言,珊瑚虫插件提供了许多新功能和替代功能并因此获得了广大用户的高度认同和喜爱(这已是整个互联网界所公认的事实,任何一个有着公正态度和职业责任心的办案人员只要在互联网上调查一下即可核实),这正是珊瑚虫插件的真正价值所在,也是珊瑚虫插件的商业价值转化为广告收入的最根本原因;其次,包括腾讯公司官方网站在内的许许多多网站都能免费获得腾讯QQ系列软件的下载,如果没有珊瑚虫插件所体现出来的独特功能及其所隐含的商业价值,用户没有理由到非腾讯公司的官方网站下载腾讯公司的QQ软件,广告商也没有理由与上诉人进行广告方面的合作。
  本案的利害关系人腾讯公司员工的报案材料及公诉机关提交的所谓证据仅仅证明了两点:第一,上诉人获得了1172822元广告收入;第二,上诉人提供下载的腾讯QQ珊瑚虫增强包中包含有腾讯QQ软件的内容,有关1172822元广告收入的真正价值来源问题,即上诉人所获得的1172822元的广告收入到底来源于腾讯QQ软件,还是来源于珊瑚虫插件这一非常关键的问题,无论是腾讯公司员工的报案材料或者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均未能证明。就是在此种情况下,原审判决通过主观臆想,强行将该1172822元广告收入归功于腾讯QQ软件,而无视珊瑚虫插件的重大及实质性商业价值的存在。
  需要强调的是,查明1172822元广告收入的价值来源问题,实际上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或者原审法院只要向1172822元广告收入的提供者智通公司和265北京公司进行调查,即可清楚了解这两个公司向上诉人支付广告费到底是看中了珊瑚虫插件的商业价值还是腾讯QQ的商业价值?遗憾的是,对于一件事关公民名誉和自由的如此重大而关键的事实,原审判决竟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以如此不负责任的态度草草作出了错误的认定。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换一个角度说,即使上诉人所获得的1172822元的广告收入来源于腾讯QQ软件的下载(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该广告收入并也非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违法所得”。
  纵观刑法及所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没有任何规定认为间接收入(包括广告收入)是“违法所得”。相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标准(“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上述规定表明,在认定“违法所得”时,是按照被侵权产品的直接收入计算并确定“违法所得”的。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间接收入(广告收入)为非法所得的情况下,将广告收入定性为非法所得,实质上是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做了扩大解释。
  众所周知,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出发点就是权利的保护和权利的救济,而在所有法律可供保护的权利中,公民的名誉权、自由权和生命权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是一切权利的源泉和底线。正因为如此,罪刑法定原则、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及疑罪从无原则才成为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原审判决违背了前述原则,在错误认定的所谓“事实”基础上,错误的适用了法律并进而作出了错误的判决。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依法认定上诉人不构成犯罪。

此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寿福

                            2008年 3 月 25 日

周复一周

Saturday, March 29th, 2008

日复一日,周复一周,年复一年啊,一个礼拜又荒废过去了。

还是没有着落的飘来飘去,晚上一点困意也没有,酒精也失效了,昨天半夜3、4点钟爬起来上网投简历,看来看去,也只投出去4、5份,今天仍然是没有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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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腾、变换、张牙舞爪、消散

一缕缕淡蓝色的烟从指间弥漫开来

一个人和一只狗,宁静的水杯,淅淅沥沥的小雨,凝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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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批评教育+暗地咒骂+威逼利诱+耐心看守下,小泰坦终于知道到铺满报纸的阳台去大小便了,我很欣慰。

另外他还学会了坐、趴、握手,不愧是智商排名第四的金毛寻回猎犬。

最让我得意的是学会吐了,这个很有用的噢~~~

总结经验如下:

小东西最喜欢的是狗粮、拖鞋、桌子腿、各种纸(报纸、手纸、纸盒子)、我的裤脚。

其次喜欢的是咬胶、零食、眼镜、手指头。

最怕的是我举起报纸卷,哈哈

刚刚他还像吃了摇头丸似的,咬着拖鞋拼命的甩来甩去,跟着就在客厅里突然停住,腰马合一来了一坨大便。

一些寂寥

Wednesday, March 26th, 2008

寂寥——百度百科

注音:jì liáo

注释:没有声音,很静。

寂寥:多形容寂寞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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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也跟着我变得忧郁起来了,一声不吭的坐着、发呆、睡觉、随地大小便

空耗了一整日,在网上投着简历,擦擦已经黏糊糊的地板 

接到电话的时候感到很突然,有点不知道该说什么的感觉,只是试探着,不敢太直接

挂掉电话的时候,突然很茫然,坐在床上发了一会呆,觉得怎么这电话草草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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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还以为泰坦多多少少学会在固定的地方大小便了,于是用84拖了地板,结果晚上又开始在地板上撒野了

小家伙现在总是很想咬东西,首当其冲的是报纸和拖鞋,其次是我的裤子,幸好他不像别的小狗那样喜欢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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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里找到一根S端子线,用笔记本-电视机来看《大灌篮》,声音从笔记本音箱里面出来很不爽

一根AV线+一段网线(绿、绿白)+一个3.5mm插头,没有电烙铁,就把线头拧在一起,没有绝缘胶带,只好用生料带解决

佩服了一下自己的艰苦朴素,没有为了一根线出去烧钱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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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作的人都会很空虚吧

诸事不顺,谁知道什么地方能算算拜拜的?

域名续费

Tuesday, March 25th, 2008

原来域名到期了

续费花了12个小时才开通

带泰坦打了第一针,小家伙在人家面前很老实,一进车就到处乱窜,不得不动粗了我

愁死我了

Friday, March 21st, 2008

愁死我了

没有工作愁死我了

泰坦一进笼子就狂叫愁死我了

每天到处打扫屎尿愁死我了

愁死我算了

【转帖】冤案!

Thursday, March 20th, 2008

南山法院判决已出:三年有期徒刑,罚没收入118万。法院对陈寿福律师的辩护意见及证据竟无任何分析解释!

按照刑法,如果陈寿福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法定必备构成要件包括:
第一,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修改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证明,陈寿福是无罪的:
一、陈寿福主观上完全不具备犯罪故意!陈寿福开发珊瑚虫QQ,腾讯公司是许可、支持、引导和受益的!
  证据如下:
1、2004到2007年,腾讯官方网站一直提供珊瑚虫QQ的下载,直到现在,仍然能够从各大搜索引擎找到相应的网页快照。
  【此证据在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做了证据保全!点击此处查看截图。】
2、“腾讯QQ2005正式版新品发布会”曾邀请陈寿福作为嘉宾参加,会中腾讯公司工作人员要求陈寿福给腾讯公司写一份有关腾讯QQ的功能建议书,同时希望陈寿福就腾讯公司应当为腾讯QQ软件提供什么样的接口,以方便于为第三方软件(包括珊瑚虫QQ软件)的开发提供便利提出建议。
  【此证据有证人出庭当庭作证,以及经过公证的多名证人提供的证人证言。】
3、腾讯公司产品部门人员一直与陈寿福保持联系,讨论相关技术问题。
  【此证据同样由证人出庭作证并提供了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

二、陈寿福独立开发的珊瑚虫插件,与腾讯QQ是两种产品,并非修改腾讯QQ而来,其收益也是来源于网民对珊瑚虫插件的认可,并非违法所得!
  陈寿福开发的珊瑚虫插件虽然必须与腾讯QQ共同使用,但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产品。腾讯QQ相当于电视机,珊瑚虫插件相当于DVD机,DVD机必须与电视机配合使用,难道可以说DVD机是由电视机修改而来?这个道理显而易见!

三、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权威的知识产权界法律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给出明确法律意见书即“陈寿福不构成刑事犯罪”!

按照法律规定,除非涉及国家机密,法院有义务对判决结果进行解释
对于以上事实和证据,南山法院没有给出任何解释,一句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即得出判决结果!
我们坚持上诉到底!

累坏了我了

Wednesday, March 19th, 2008

两天几乎就没睡好觉

每天都要跟屎尿作斗争……

还要继续战斗下去………………

1个月的小金毛到底能不能学会定点上厕所啊…………………………

困的不行

Saturday, March 15th, 2008

周末想去理发,可是不知道去哪里。随便找个路边摊吧。。。

昨晚3点睡觉,今早7点起床,晚上还干了体力活,现在困得不行,不过还是在看《电视往事》

这个节目还是不错的,唤起了很多回忆

《小龙人》《成长的烦恼》《北京人在纽约》……无法一一枚举

人都是怀旧的,这么多年了,《过把瘾》还是这么好看,爱情这个延续了几千年的问题,到了现代却变得糊里又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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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了新电视+电视柜,虽然都是二手,不过比以前的电视要好得多,电视柜有点高,坐在床上需要稍微仰头才能看,顺便治疗颈椎病了。

不是我说啊,同样都是29寸CRT电视机,Panasonic怎么就比Haier的重这么多……一个人根本搬不动,从车里搬到6层,中间歇了好几次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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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面试不一般哦,对方看了我的简历以后,都不带问我的,给我介绍介绍公司情况,问我待遇有什么要求,然后就说下周二跟大老板聊聊就ok了,看来缺人缺得厉害啊……不知道下周二会不会被要求当场签卖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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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不止能过一个快乐的三月

搞定

Wednesday, March 12th, 2008

搞定两个简历页面,大家多多帮我推荐工作啦

睡觉去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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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啰唆两句

看《电视往事》,讲到了88年、89年,大概我就是从那个年代才开始对电视有了记忆,所以这两集的感触很深

《末代皇帝》《西游记》《篱笆女人和狗》《神探亨特》《雪城》《便衣警察》《星星知我心》《十六岁的花季》……

看着看着竟然陷入思考

历史永远不会被人遗忘,他们不止影响了一代人,在文化的滚滚浪涛中激起了自己的水花

说老实话,我很羡慕他们。

想去高原,想去沙漠,想去南极,想去乞力马扎罗,想去看看大自然的伟大奇迹,想去拜访历史长河中的点点遗迹

浮想联翩以后,甘心做一个平凡的普通人吧。

遭遇二连拒

Tuesday, March 11th, 2008

本来很想到blog里面来开骂,不过后来又不想骂了

总体来说,今天面试挺失败。

去之前还是满怀信心的咯,结果问了我很多以前的项目的事,然后就说行业不同,直接把我pass掉了。

我解释说,我很关注互联网呀,实际工作并不能由个人意愿来决定呀,什么什么的,不过没用

然后就很郁闷,心想这人怎么这样涅,我以前做这个,凭啥现在就不能做那个?你为啥只关心我以前做什么,而不关心我能做什么呢?

后来又想,这个玩意儿,谁也不会愿意冒这个风险吧,虽然他并没有考察我是否有胜任这份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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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黑了以后的时间最难熬,只有把电视打开,让房间里面有点声音

希望找一份不用出差的工作,再找个小玩物来陪陪我

我在努力的让自己过的好起来,这样才能让周围的人快乐

不再纠结过去,稳定心态,过去的事已经过去,要面对的是今天和明天

希望6月份的时候,一切都能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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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二连拒了,这个时候比较失落

每次面试之前都很有信心的啦,不过每次被拒都会有点郁闷

傍晚北大青鸟给我打电话,竟然要我明天去面试他们某个课程的讲师,ft,当时没有想,不过现在决定不去了

去那里混会被整个IT圈鄙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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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找…… 

一定不要去华为呀……

电视里面正在演,黄村又跳了一个,离我好近……